包头讯日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氧化铝粉盗窃案,被告人刘某某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并对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依法返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自己担任货车司机的便利条件,在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从山西省吕梁市某铝厂拉送氧化铝粉至内蒙古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途中,多次盗窃货车内所载氧化铝粉共计11吨,经价格认定,氧化铝粉每吨为273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其认罪认罚等相关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东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闫慧表示,今后工作中,将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意识和水平,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