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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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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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包头市宜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朱海龙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经营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58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在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至4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

■公告

包头市宜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白太平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经营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58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在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至4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

■公告

包头市宜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陈平元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经营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58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在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至4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

■公告

包头市宜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郝文娟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经营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58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在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至4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

■公告

包头市宜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李文明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经营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58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在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至4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

■公告

包头市宜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刘兰肖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经营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58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在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至4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

■公告

包头市宜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刘瑞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经营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58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在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4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

■公告

包头市宜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张爱生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经营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58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在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至4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

■公告

包头市宜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张延龙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经营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58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在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至4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荣通运输有限公司将以下车辆行驶证、车辆号牌、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报废、注销:

蒙A70051;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LVBS6PEB4CH 503307,发动机号:1612C032540,道路运输证号:呼150102000251,蒙AS004挂,车辆识别代号:LA99SW 2D7C0HCH415,道路运输证号:呼150102000267。

呼和浩特市荣通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3月29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正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号:150100000036378)股东会于2022年3月24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呼和浩特市正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遗失声明

徐永栓将托克托县丰隆运输有限公司以下车辆营运证遗失,声明作废。蒙AK959挂,营运证号150102001310,蒙AQ 884挂,营运证号150122002454。

本人武巨斌丢失由呼和浩特市大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购万锦滨河国际7-3-1001号的购房款收据,2021年5月30日,收据号5570576,金额:300000元,声明作废。

2022年3月29日

■仲裁公告

刘三毛(身份证号152630197505061878):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城环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9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2年5月16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云雪,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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