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琪通讯员王凤岩龙凤)“这一举措,对于你们可能是工作中的一件小事,但对我来说,是影响企业生存的大事,现在困扰我的问题解决了,我要好好经营,回馈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为我所做的一切。”近日,鄂伦春自治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某高兴地对检察干警说道。
近期,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大杨树地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辖区内“涉营商”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察干警深入辖区内司法所仔细查阅社区矫正台账,对现阶段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信息进行筛选,查找“涉营商”社区矫正人员。在筛查中发现,某企业经营者王某某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执行。而王先生经营的企业处于鄂伦春自治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交界位置,因经营需要,王某某需经常跨旗县活动,因而频繁往返两地的请假手续一直困扰着王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干警实地走访了王某某经营的企业,了解了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法治需求,适时对王某某开展了法制教育,确保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随后,该院及时与当地司法所召开座谈会,对王某某请假事项进行研判,在确保其不发生脱管、漏管的情况下,对王某某请销假审批程序进行简化,为涉事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王某某频繁往返两地的繁琐请假手续和烦恼,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