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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29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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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据3月25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消息,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2020年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对报奖方式进行了改革,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同时对奖励条件、奖励程序、科研诚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激励创新、推动发展的作用,现行《奖励办法》经多方深入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完成修订,并于2022年2月8日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公布。

据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介绍,《奖励办法》共四十三条,在报奖方式、奖项设置、评奖程序、惩处机制、奖励投入等方面有重大改革,其中包括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进一步细化,完善科学技术奖励结构、进一步完善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评审和监督体系,明确了提名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等奖励活动主体的职责和工作纪律、规定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要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对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依法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及较大幅度提高了奖金标准等要点。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尽快出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全面做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奖励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持续推进以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为代表的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王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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