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企业优营商青山一道共发展有效整合司法资源  全力推进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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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6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25

有效整合司法资源 全力推进诉源治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三端五防线”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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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为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承担着社会治理之责,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整合司法资源,推进诉源治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打造了诉源治理的鄂尔多斯法院模式。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盯矛盾纠纷产生、发展、演变三个阶段,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重点环节,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聚焦“抓前端、治未病”“抓中端、治微病”“抓末端、治已病”,创新“三端五防线”工作法,全力推进诉源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拓展源头预防,推动解纷关口前移,构筑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该院大力培育民间解纷力量,引导社区、嘎查村纠纷自治,设立劳动争议、物业纠纷、金融借款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定期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合力提升各类调解员实战能力;发挥基层法院主体作用,以法官驻社区、驻嘎查村等方式,指导社区、嘎查村依法治理;大力推广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应用,引导群众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在线解决纠纷,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指尖上”化解纠纷新路径;充分借助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和管理体系,推动治理信息的互通互联和治理资源的共享共用,合力构建诉源治理网格化、立体化、精细化、智能化工作体系。

深化多元联动调解,引导纠纷诉前分流化解,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二道防线”。该院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的对接,积极推进律师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强化司法确认对调解效力的保障,探索引入公证、仲裁机构协同解纷,加强诉讼对公证仲裁活动的支持和保障;依法推进和规范诉前调解前置程序,将诉前调解中心调解职能、立案庭和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形成合力推进解纷,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开通调解不成转诉讼当即立案、当即开庭绿色通道,引导当事人调解阶段提交委托鉴定评估申请,充分发挥诉前财产保全作用,促进诉前调解。

着力内部挖潜,加强法院内部案源治理,夯实法院纠纷化解“第三道防线”。该院深化速裁快审机制,加强民事速裁、快审团队建设,推进调解员与快审团队对接,建立诉中委托调解制度,推进诉中调解;深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民事庭审优质化、行政诉讼优化审和执行一体化改革,努力提升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执行案件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努力遏制上诉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强制执行案件、再审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大幅上升、高位运行势头。

强化判后释疑解疑,鼓励判后调解,筑好案结事了“第四道防线”。该院强化一审判后释疑、判后调解和二审诉前调解工作,对判后上诉犹豫期的案件,继续加大判后调解工作力度,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或以签订调解协议等方式了结纠纷,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中院立案庭出具二审民事调解书或裁定书,调解不成仍需移交上诉的,按现有上诉流程移交市中院立案庭;探索构建诚信上诉防范恶意诉讼机制及上诉风险第三方中立评估机制,由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等作为第三方对上诉风险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理性上诉,息诉服判,自觉履行生效判决。

减少执行案件案源,加强执行案件治理,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第五道防线”。该院建立法院生效裁判(调解)及时履行、自动履行制度机制,建立诉讼中当事人主动履行引导机制、判后调后自动履行和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司法风险及责任告知制度;对于执行中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进行跟踪督查,对终本申请人定期约谈,对被执行人定期追踪,加强执行办案解疑工作,有效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增量。 (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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