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3月23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石泰峰主持并讲话。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副主任王莉霞、丁绣峰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2021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听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协调小组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部分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会议肯定了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区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深入分析了全区法治建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统一起来,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更好地把依法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动全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按照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办事,加强科技创新、生态文明、能源和粮食安全、数字经济、民生等重要领域立法,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大力推进公正司法,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顽固性、典型性问题猛药治疴、抓源治本,增强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的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继续深入推进“执行难”问题查纠整改,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要在法治政府建设上集中用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扎实抓好法治社会建设,组织实施好“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依法办事的导向,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化解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将法治建设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完善的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及各协调小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
(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