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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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2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3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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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团员:

本院受理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李慧宇、周小燕、黄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初22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附属楼一楼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柏树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5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奈曼旗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被告柏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李晓峰借款本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柏树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吴青风:

本院受理原告吴青春诉你扶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奈曼旗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张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纪开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1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刘爱文:

本院受理原告马利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1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钱均喜: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203民初6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白白虎: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037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卓讯手机卖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白白虎偿还欠款本金4800元,支付利息288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白白虎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0日11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韩德全、韩十五: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033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韩德全、韩十五偿还欠款13200元,支付利息5214元;2.要求被告韩德全、韩十五按0.02元月利率支付从2018年4月2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韩德全、韩十五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0日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孟宝全、刘玉霞: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015号原告曹好特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孟宝全、刘玉霞偿还借款375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孟宝全、刘玉霞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0日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包国柱: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7010号原告刘白音宝力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国柱偿还借款43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国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0日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韩宝林: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9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邰宝全: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被告邰银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6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0日

白福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淑华与被告包好斯白乙、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0日

杨玉春、关红玉: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吴老大门窗加工厂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0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0日

刘爱荣:

本院受理原告侯占伟诉刘爱荣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赵长河、十月: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平诉赵长河、十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胡白虎、王艳玲、胡根荣: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泉诉胡白虎、王艳玲、胡根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包青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乌云塔娜诉包青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王贵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布和白乙拉诉王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王金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汝贵诉白玉莲、王金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郭金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汝贵诉郭金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王贵军、王志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汝贵诉王贵军、王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赤峰鸿宇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郑伟兵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2000元,放假期间最低生活费704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2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张国福:

本院审理原告生建学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18375.3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欠款还清时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2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呼和浩特市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菊、刘海洋与被告呼和浩特市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郎温德思:

原告石迎春、马耀、马宝志诉被告郝战珍、冯兰才、郎温德思、内蒙古通信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池军旗:

本院受理侯鑫与池军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池军旗向原告侯鑫支付货款78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池军旗以78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候鑫支付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18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侯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向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聂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聂海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吴磊:

本院受理的张利民与吴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磊向原告张利民支付货款5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邹本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安诉邹本刚、张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5755元及利息55740.75元(借款利息暂自2016年3月2日计算至2018年5月1日,要求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欠款本息之日);2、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8)内0102民初35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杨瑞光、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与被告杨瑞光、王峰、田宇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就(2017)内0105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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