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王某送来的锦旗,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王某是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2016年,该公司承办了某科技公司的工程,后因科技公司没有及时给付工程款,建筑公司将科技公司诉至乌达区法院。经调解,双方协商同意由被告某科技公司支付原告某建筑公司工程款980万元以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某科技公司无力支付高额的工程款,于是该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执行法官也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难以进行。
此后,执行法官多次与某科技公司沟通,对方表示,正在与投资人洽谈继续建厂的相关事项,提出对该案暂缓执行,但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执行法官转变了思路,从该科技公司已被查封的工业用地及建筑物入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乌海市城投公司竞得拍卖物。拍卖款转入法院账户后,执行法官将该款转付给建筑公司,案件圆满执结。
(塔斯少布许金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