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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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2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1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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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伟、赵军、祁慧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蔺文光与被执行人秦国伟、赵军、祁慧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蔺平、宋占明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由蔺文光变更为蔺平、宋占明。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执异1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蔺文光与秦国伟、赵军、祁慧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东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蔺平、宋占明。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秦国伟、赵军、祁慧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蔺文光与被执行人秦国伟、赵军、祁慧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蔺平、宋占明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由蔺文光变更为蔺平、宋占明。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执异1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蔺文光与秦国伟、赵军、祁慧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东法民初字第1054号民事调解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蔺平、宋占明。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18日

秦国伟、赵军、祁慧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蔺文光与被执行人秦国伟、赵军、祁慧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蔺平、宋占明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由蔺文光变更为蔺平、宋占明。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执异1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蔺文光与秦国伟、赵军、祁慧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东法民初字第1062号民事调解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蔺平、宋占明。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18日

秦国伟、赵军、祁慧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蔺文光与被执行人秦国伟、赵军、祁慧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蔺平、宋占明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由蔺文光变更为蔺平、宋占明。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02执异1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蔺文光与秦国伟、赵军、祁慧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东法民初字第81号民事调解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蔺平、宋占明。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18日

廊坊市泰格密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赵毅、白晓婷、贺爱萍、黄金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毅、白晓婷、贺爱萍、黄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207民初4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张冬梅、张桂珍、宋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丹妹诉被告张冬梅、张桂珍、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内蒙古凯基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呼和浩特市捷通商贸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刘宝林)与内蒙古凯基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中支行(以下简称云中支行)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作出(2022)内01执异22号执行裁定书。云中支行不服本裁定,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联系登记表,递交符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乌拉: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日昇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乌拉、王海洁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海洁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作出(2021)内01执异383号执行裁定书。王海洁不服本裁定,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要求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来本院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联系登记表,逾期视为放弃填写。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内蒙古凯基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本院执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与内蒙古凯基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中支行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作出(2022)内01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中支行不服本裁定,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联系登记表递交符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李广军:

本院在通知黄新利为上诉人,王玉林、李广军为被上诉人,魏敏为原审被告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审案号为(2021)内0826民初4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邓利华诉被告王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永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回民区万达广场支行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永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21)内01执异412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赵布赫、焦红秀: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玉英与被上诉人赵布赫,原审第三人孙建平、焦红秀否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李世平: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世平、宋海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执106号限制消费令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刘立洪: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刘广东与原审被告刘立洪、石相儒、李平、巴雅尔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内01民再1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证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王平娥:

本院受理王立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822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予原告王立柱与被告王平娥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立柱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纳林套海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白玉雪、马忠德:

本院受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白玉雪、马忠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3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赵海兵:

本院受理李记武与赵海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赵海兵所有的位于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110国道南聚龙湾商住小区10号楼2单元502号房屋,产权证号:蒙(2019)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565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张瑞军、索建军:

本院受理崔昕远与张瑞军、索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5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张瑞军与李三女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二路金桥住宅小区西1号楼1单元4层东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2117454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211745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18日

庞继新、蔺蓉:

本院受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庞继新、蔺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3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庞继新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路北向原油泵油嘴厂院内2-6-2612房屋一套,产权证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0205260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18日

内蒙古库布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升吉、苏三其: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投资促进中心申请执行内蒙古库布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升吉、苏三其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3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18日

内蒙古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孙庆昌、李富苓、孙增伟、王鹤: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投资促进中心申请执行内蒙古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孙庆昌、李富苓、孙增伟、王鹤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3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18日

内蒙古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银虎、李晓峰: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投资促进中心申请执行内蒙古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银虎、李晓峰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3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金贵、李美英、李政英、周中英、徐延富、王斌、王先云、王二龙、史有和、贺静、闫燕、巩智军、刘福才、白永峰、吴秀清、王大平、尹新利、马平、陈树杰、刘超、贾永增、杨瑞利、青格勒图、李计元、石玉兰: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投资促进中心申请执行内蒙古一方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金贵、李美英、李政英、周中英、徐延富、王斌、王先云、王二龙、史有和、贺静、闫燕、巩智军、刘福才、白永峰、吴秀清、王大平、尹新利、马平、陈树杰、刘超、贾永增、杨瑞利、青格勒图、李计元、石玉兰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4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开庭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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