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和鄂尔多斯市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控告申诉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切实提高线索办理质效,确保检察部门能够及时受理、依法办理。
《办法》中明确,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移送线索,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接受线索,解决了以往涉案企业和企业家提交线索时,因没有明确对接部门而影响办案效率,造成企业家人身财产损失的问题。
此外,该《办法》对线索移送范围、移送内容、线索处置、办理反馈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控告申诉线索移送程序,细化了相关责任,确保相关线索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共同保障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权利。
该《办法》的出台是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精神和自治区院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统筹发挥检察院和工商联各自的职能,联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同当好企业“老娘舅”,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