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群众利益共促消费公平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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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16

心系群众利益共促消费公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哲访谈

本报记者岳科坚王瑶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文哲(右二)巡查餐饮企业。

阳春三月,春意盎然,3月13日,在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记者就消费者日常关心的消费安全问题采访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哲,看他们是如何以市场监管职能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3·15”变成365天中的每一天。

记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怎么投诉?针对特殊消费群体,比如老年消费者,他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文哲: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常通过设立宣传板、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以市场监管专业角度,为消费者维权“支招”,全面提高消费者法律维权意识。此外,针对老年消费者这一特殊的消费群体,计划将建立“老年消费教育基地”,旨在宣传老年保健品、投资理财等消费知识,提供实用科学的商品选购信息,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增强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目前,就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做了哪些工作?

李文哲: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消费领域为重点,聚焦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实施靶向式治理,计划五年时间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放心消费示范户”“放心消费示范街”创建,通过以点带面,拓展创建覆盖面,以实现“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为目标,将“放心消费、诚信商家”理念日渐深入人心,逐步提升广大经营者诚信度、消费环境安全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目前,集宁区已打造完成三条放心消费示范街,分别是新区致远街、旧区民建大街中段两条。

记者: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工作人员秉承着怎样的执法理念?

李文哲:在消费维权工作中,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刻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用心维权”,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调解、及时处理,切实解决消费者关切的问题,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我们一直以来秉承的理念。

记者:面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采取了哪些相应的措施?

李文哲: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拓宽整治范围,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以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消费者权益突出的问题为切入点,开展针对性整治。采取日常监管巡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履行各项监管职责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风险点较高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市场,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办各类消费维权案件。

据李文哲介绍,该局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面实行“接诉即办”工作,推动诉求解决与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2021年共接收投诉举报4326起,直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同时,为全面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现已在集宁区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者投诉站20余个,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消费维权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天天3·15”是市场监管人永恒不变的主题,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安全为己任,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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