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负责处置的刘有才集资诈骗一案,现将已部分资产变卖回的涉案资产156444.8元现金予以退赔。按照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刑二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人员名单,退赔数额按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损失数按比例计算。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各集资参与人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此分配方案。
附:刘有才集资诈骗案156444.8元现金分配表
联系人: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专案四组 电话:0477-3896862
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