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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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09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1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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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翠女:

本院受理原告王换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5日

张建军:

本院在执行赵贵金与张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内0924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5日

徐渭贤: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英诉被告徐渭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内0207民初341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事审判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和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5日

王亚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5日

段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郝后生与兰乐、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826民初3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兰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郝后生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郝后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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