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坚守践初心历经风雨展芳华李玉青:矢志法律援助  传递法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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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06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09

李玉青:矢志法律援助 传递法治温度

本报记者赵芳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我希望做些有意义的事情,让有困难的人因我的帮助而感受到法治的温度。”眼前的李玉青干净利落,面露的笑容让人感到温暖。李玉青是个80后,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而立之年的她已经在法律援助的路上行走了11年。11年来,她积极为遭遇困境的当事人奔走,提供法律援助。这些年,她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6件,受援人数92人。

投身法援事业不言弃

“其实我之所以成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并没有什么高大上的理由,刚开始就只是为了提升自已的能力,积累经验。”2013年,李玉青刚刚成为一名律师,还在实习期,为了提升自己、积累经验,开始专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两百余件案子办下来,我的能力确实得到了提升,经验也更加丰富,近两年里,因为一些原因,我不再专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但我还不想离开法律援助这条路。青少年犯罪、农民工讨薪、女性因遭遇家暴离婚……在专职从事法律援助的9年里,我遇到了很多‘无力者’,我想让他们‘有力’。”

随着经验与能力的提升,李玉青在事务所的工作越来越忙,也有人劝李玉青不要再接法律援助案件。李玉青说:“虽然从2021年起,我已经不再专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但我不会不办法律援助案件,因为我始终忘不了2017年那瓶矿泉水。”

2017年,李玉青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的案件,受援人是50多岁的张某(化名),在工地上打工,被拖欠了2万余元的工资。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李玉青了解到,张某是重庆人,妻子在家务农,儿子前几年在工作中受了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这笔钱对于这个家庭来说非常重要。

李玉青告诉记者,张某有一次,去律师事务所找他时,给了她一瓶矿泉水,说这几天他找了一个打扫卫生的工作,有了一点收入,感谢李玉青为他提供法律援助,让她收下这瓶水,等再过几天发工钱了就给她买饮料。当时是11月,呼和浩特的天气已经很冷,工地都停工了。李玉青后来得知,张某一直住在工地没有供暖设备的工棚里,为了省钱,每次都是步行去律师事务所找李玉青。“那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只要看到矿泉水,我就会想到他。”后来,张某胜诉之后回家了。“提供法律援助对我来说只是分内之事,但对他们来说却是来自社会的温暖。而这个过程也温暖了我。”李玉青说。

让“受伤”的孩子得到社会关爱

李玉青在9年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中,接触到最多的案件就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小意(化名)是一名16岁的花季少女,是李玉青办理的一件性侵案件的受害人,李玉青和她的同事作为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为小意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

在代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李玉青了解到,小意的母亲身体不好,事发后,小意和父亲没有告知母亲实际情况,小意的父亲一边务农,一边照顾小意母女,负担很重。同时,小意和父亲对所有的亲朋好友隐瞒了实际情况。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帮助小意联系了公益性质的心理辅导老师,帮助小意做心理辅导。一个阶段的心理辅导后,小意的状态有了明显的改善。小意家距离市区50多公里,小意之前参加心理辅导,都是父亲送小意到市区,在面对第二阶段的辅导时,小意的父亲不希望小意参加,小意也说她能体会父亲的难处,所以没有再继续参加心理辅导。

作为小意的法律援助律师,李玉青虽然理解小意的父亲,但还是多次劝说父女二人继续参加心理辅导,最终没有成功。李玉青说,那时她意识到小意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次庭审,一纸判决,而是社会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很多“受伤”的未成年人需要的也是如此,那时李玉青体会到了什么是无能为力,为此,她会将法律援助服务一直坚持做下去,她希望将来自己不只在法律援助方面帮助“无力者”。

真情救助“迷途羔羊”

“今后,我除了会继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外,还准备多参与一些与未成年人帮扶教育方面的社会公益活动。”李玉青说。李玉青的同事介绍道,李玉青这些年接手的法律援助案件以青少年犯罪案件居多,所以她对这方面的感触不小。

李玉青独立办理的第一件法律援助案件是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5名14岁至15岁的男孩,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多次抢劫。当时,李玉青负责代理的是其中一个男孩小李(化名)。小李的父亲找到律师事务所,希望李玉青去看守所见见小李,帮他问问小李,为什么要去抢劫。李玉青从看守所回来后心情显得特别沉重。李玉青的同事说,因为当时李玉青问小李的抢劫原因是:小李并不知道胁迫同学给他提供零花钱就是抢劫犯罪。后来,李玉青又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的案件,那件案子的判决结果让李玉青沉思了好长时间。

2017年,李玉青担任小甲(化名)的辩护律师。小甲的父母离异,小甲随父亲生活,在小学阶段就开始出现旷课和夜不归宿的情况,升入初中不久后便辍学,并且迷恋上网打游戏,为了满足上网花销,便与其他未成年人一起合伙拦路抢比他小的孩子的钱。这起案件的情节并不是很严重,小甲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本人的认错态度也很好。当时,李玉青是想为小甲挣取缓刑的,为此她多次联系小甲的父母,但是无论是她,还是办案人员始终未联系到小甲的父亲,小甲的母亲也以工作繁忙为由,多次拒绝和办案单位、律师见面沟通案件。

后来经审理,小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李玉青再次接到小甲的案件,这一次他又因为聚众斗殴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玉青了解到,刑满之后小甲并没有回到学校,父母对他的态度也没什么变化,他便经常混迹于网吧、酒吧、KTV等场所,直到因为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小甲的两起案件让我感觉很无奈,也让我看到对于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后期帮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李青说。

为未成年人点亮法治明灯

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李玉青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李玉青介绍,她曾办理了一件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案件。小丙(化名)和同伴在KTV因为琐事和他人发生口角,后双方十余人发生打斗,打斗造成了2人轻伤。在办案单位的配合下,案件在侦查阶段就为小丙在内的未成年人指定了辩护人,为其他经济困难的成年嫌疑人也指定了辩护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对包括小丙在内的多名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考验期内,在公诉机关组织下,包括社工、老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在内的多人组成了帮教小组,定期对小丙进行帮教工作。帮教工作涉及课业辅导(针对在校学生)、心理疏导、亲职教育、法律学习等。八个月后,小丙考验期满,检察院宣布对小丙不予起诉。小丙和小丙的父母说,他们感谢受害人的宽容,感谢所有帮助小丙的人,因为他们的宽容和帮助,小丙顺利地完成了学业,并且没有因为一次冲动而影响之后的学习和工作。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的律师,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和部门参与这项工作,让更多的‘无力者’得到帮助。”李玉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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