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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01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0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于安琪、郑志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安琪、郑志英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内0102执异7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因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2执异717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侯胜环、隋晓玥、候补堂、吕翠英、乌恩: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胜环、隋晓玥、候补堂、吕翠英、乌恩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内0102执异6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因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2执异696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内蒙古元洲装饰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利军、徐老女、董湧、蔺福霞: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元洲装饰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利军、徐老女、董湧、蔺福霞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内0102执异6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因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2执异694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刘佳: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建国、张润娣、刘佳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内0102执异7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因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2执异705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赵久元、呼和浩特市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妍、内蒙古华英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华英仓储有限责任公司、赵妍、赵久元、呼和浩特市九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内0102执异6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因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2执异667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内蒙古泰和珠宝有限公司、李俊燕、李坚、李笑东、李笑平、呼和浩特市托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泰和珠宝有限公司、李俊燕、李坚、李笑东、李笑平、呼和浩特市托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内0102执异63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因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2执异638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其满后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内蒙古万兴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王万斌、内蒙古兴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万兴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王万斌、内蒙古兴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内0102执异6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因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2执异635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呼和浩特市国宾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董湧、蔺福霞: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国宾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董湧、蔺福霞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经本院审查,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内0102执异6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因申请人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2执异668号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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