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和根本保障,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五项措施”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定期更新村委会法治宣传栏、黑板报、村民聚集的休闲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栏内容,从宪法、民法典、两委换届、土地拆迁、三务公开等多方面进行法治宣传。利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讲述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常识,让村民茶余饭后有法可学,走路散步有法可看,强化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也让群众明白遇到困难要找法、解决问题要靠法,
充分运用“一引领七结合”法律服务模式。组织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所人员深入21个村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普及宣传扫黑除恶、防范邪教、防范电信诈骗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作用,不定期进村开展专题讲解,提供法律咨询,为村民零距离服务。组织普法志愿者在政策宣讲、帮扶群众、环境整治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开展法治宣传。
探索法治宣传新手段。弘扬“乌兰牧骑”普法品牌,联络各村的文艺积极分子,组成普法宣传队,结合社会热点和村民法律需求,组织人员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治文化作品,定期开展法治文艺汇演,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寓教于乐。为司法所配置智控一体机,播放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利用公众号普法,开通 “普法365”“以案释法”“码上学法”栏目,为村民不断输出接地气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
打造“村民说事点”与“矛盾纠纷调解室”。群众有了可以说事议事解决事的地方,如有纠纷,村民可到“村民说事点”或者“矛盾纠纷调解室”进行登记,村调委会组织人民调解员组织进行化解。如果不能化解,报乡镇司法所,乡镇整合辖区法律资源进行综合调处。调解不成的,引导群众进入诉讼程序,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创新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筑牢了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
积极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获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包头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严格按照自治区、包头市考核标准,实地查看了村务管理、阵地建设、档卡资料等,均符合示范村要求,乡村秩序井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法治建设真正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托起老百姓“稳稳的幸福”。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