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91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丛艳君: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神域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丛艳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执行人公告送达(2018)内0103执65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查封、拍卖被执行人丛艳君所有的车牌号为蒙A38T37的雪佛兰汽车一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定于公告期满3日后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木室519办公室参加抽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你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袁雪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袁雪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静欠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120元,由被告袁雪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B205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王锐:

原告张宗胜被告与王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403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王锐偿还原告张宗胜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年息24%计算,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2、案件受理费5253元,由被告王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张振:

原告张志民与被告张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振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志民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4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赵额尔敦出鲁: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王德明、杨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包国庆与被告王德明、杨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德明、杨桂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包国庆借款31200元。案件受理费58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80元,由被告王德明、杨桂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白立清、齐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静与被告白立清、齐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齐艳红、白立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安静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齐艳红、白立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安静借款利息3000元【10000元×0.02元×15个月(2016年12月8日至2018年3月8日)】。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25元,由被告齐艳红、白立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白海辉:

本院受理原告安静与被告白海辉、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白海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安静借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安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50元,由被告白海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范恩荣:

本院受理内蒙古经开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范恩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521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内科瑞估字(2018)第0441号评估报告及(2017)内0105执5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范恩荣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公路局宿舍1号楼2单元3层5号房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王树军、原晓瑛(曾用名:原招弟):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被告王树军、原晓瑛(曾用名:原招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朱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海花、韩伟、韩鑫诉被告郭建明、朱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朱敏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52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祝世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康桂清诉被告祝世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祝世勤有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5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常娟:

本院受理原告邱小松诉被告常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自2017年8月19日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暂计算自2017年8月19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189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白旭然:

本院受理原告王显军诉被告白旭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32865元整。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巴彦淖尔市万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红梅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张铭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丽诉你及张清、马忠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赵晓魁: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赵晓魁追偿权纠纷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任家兴: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哲里木路支行与任家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霍高泉、吴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霍高泉、吴海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霍高泉、吴海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000元;二、被告霍高泉、吴海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6765元[41000元×0.015元×11个月(2017年3月18日至2018年2月18日)]案件受理费99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94元,由被告霍高泉、吴海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付那木拉、张来小: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付那木拉、张来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付那木拉、张来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付那木拉、张来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0860元【5000元×0.009元×34个月(2015年5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5000元×0.009元×34个月(2015年4月16日至2018年2月16日)+20000元×0.015元×26个月(2015年12月19日至2018年2月19日)】;三、被告付那木拉、张来小支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逾期利息(从2018年3月9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09元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从2018年2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09元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从2018年2月19日,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88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282元,由被告付那木拉、张来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徐铁明、白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扎力根白乙拉、白云花、徐铁明、白秀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扎力根白乙拉、白云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陈扎力根白乙拉、白云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6480元【30000元×0.009元×24个月(2016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6日)】;三、被告陈扎力根白乙拉、白云花支付原告科左中旗聚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从2018年3月16日起,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为0.009元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为止的逾期利息;四、被告徐铁明、白秀花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71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12元,由被告陈扎力根白乙拉、白云花、徐铁明、白秀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王晓东: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贾景平与被执行人王晓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执行人公告送达(2017)内0103执886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王晓东所有的车牌号为蒙A73E72的奥迪牌汽车一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定于公告期满3日后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519办公室参加抽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你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李亚新、陈伟、李凤春:

本院受理原告霍占民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李亚新、陈伟、李凤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霍占民欠数4726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2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98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82元,由被告李亚新、陈伟、李凤春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5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刘红宇:

本院受理原告刘升诉刘红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刘红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刘红宇按照月利率2%偿还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2日计息17万元),上诉本息暂合计67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8)内0102民初4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