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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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1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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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长岭县大兴镇瑞丰化肥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0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齐金壮: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齐金壮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成立借款74000元及利息4440元(74000元×0.005元×12个月,自2017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3日)共计78440元;二、被告齐金壮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王成立自2018年6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偿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王艳春:

本院受理原告高玉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艳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玉宝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0元及利息8400元(28000元×0.02元×15个月,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止)本息合计364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李世红、张丽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凤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李新浩、张立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惠宝、张惠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吴景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达古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陈海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4750元,利息7080元,2018年7月24日以后的利息计息至被告履行完全部债务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苏常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高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偿还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韩巴特尔、花迎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长所诉被告包扎拉根白拉、张乌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包扎拉根白拉、张乌兰申请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返还土地80亩;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包喜山:

本院受理原告包哈申格日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9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付宝龙:

原告白凤兰与被告付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付宝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凤兰借款12500元。案件受理费11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付宝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包宝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韩长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代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顾海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王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格日乐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王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格日乐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张健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兴印太阳能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0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金海明、韩永领: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和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韩永领、金海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内蒙古和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欠款12000元,并支付利息1140元(12000元×0.5%×19个月,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8年7月30日),以上本息合计13140元;二、驳回原告内蒙古和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永领、金海明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张利民: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6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石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0450元(20000元×1045天×1.5%÷30天,自2015年7月3日至2018年5月28日止);二、被告陈雷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8年5月29日开始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支付原告石磊利息至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3元,由被告陈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郭伟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5民初49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李海深:

本院受理原告董亚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杜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张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陈永昌、张登芳:

本院受理原告苗永龙诉被告孙景深及你二人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张岩:

本院受理朱有换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佟金山、玉娥:

本院受理原告高扎力嘎与被告佟金山、玉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佟金山、玉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13750元。案件受理费14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44元,由被告佟金山、玉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董长喜(别名董长 ):

本院受理原告高扎力嘎与被告董长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259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董长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本金13900元;二、被告董长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利息10008元【13900元×0.02元×36个月(2015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三、被告董长喜支付原告高扎力嘎以借款本金139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0日起按月利率0.02元,借款实际给付之日为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9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98元,由被告董长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徐广文:

本院受理原告郭三仔诉被告徐广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朝鲁:

本院受理原告其其格诉被告朝鲁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四号审判庭(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高丽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韩晓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逵、高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九鼎估字(2018)第0116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2016)内0602执2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张立国、龚桂清:

本院受理原告郭建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在起诉状副本原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增加一项,即“二被告如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拍卖涉案《房屋买卖契约》中的房屋,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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