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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8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2-23

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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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闫利民通讯员金美辰)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爱林工作室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依法发出了首份《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令》,责令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小文(化名)酒后因与他人意见不合将其打伤。该院爱林工作室庭前走访时了解到,小文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文与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缺乏父母的监管,渴望父母的陪伴与关爱。庭审中,法官进行了法庭教育。监护人表示:“以后我们就把孩子带在身边,和他一起成长!”并承诺,以后一定重视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监护、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今后,科尔沁区法院将联合妇联、团委、学校等各方力量,在少年综合审判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令》的作用,引导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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