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日前,自治区党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党委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的通知》,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被评为“2021年度全区党委督查系统工作先进集体”。
一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成立政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司法厅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责任办公室,配置专职督查人员,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建立督查工作逐级负责制度、通报制度、网络管理制度等涵盖工作职责、要求、程序、分工等内容的制度体系,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责任。同时,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文件、会议分类建立督查任务清单台账,专项任务定期调度,每月通报进展情况。2021年,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所有收文办文均列入政务督查督办台账。立项重点督办事项共786项,下发138份政务督办通知单;制定印发6期《司法厅政务督查通报》;制作并公示114期《司法厅政务督办任务清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今后,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将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努力在抓督查、促落实上取得更大进步。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