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君、王素梅、白海林、白海生、薛巧珍、邬春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永君、王素梅、白海林、白海生、薛巧珍、邬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2021)内0207民初45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王保明: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支行诉被告王保明、阿勒腾、温林善、王三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保明公告送达(2021)内0123民初3572号、(2022)内0123民初1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内蒙古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港公司)、呼和浩特市海成再生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成公司)、王晓东公证债权文书【案号:(2020)内0105执2321号】一案中,森港公司、王晓东请求本院依法撤销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询号:ed6031eca 712445a 8166f 6b146473f 9d)、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 dbdbus ines s hous e2021042100058)、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2021042100240346)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庆海商场3层1号房屋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异8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内蒙古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晓东的异议请求)。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森港公司、王晓东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内0105执异811号执行裁定书,故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呼和浩特市佳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路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25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陈幼明:
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28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刘辉:
本院受理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15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郭婷婷:
本院受理李婧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2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孙金贵:
本院受理吴剑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2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杨宝玲:
本院受理杨利民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3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马龙:
本院受理菅毅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3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常老虎:
本院受理白龙飞申请执行你侵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40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内蒙古光大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4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内蒙古天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杨小东申请执行你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5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赖国臣:
本院受理丁瑞敏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54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呼和浩特市浦奥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奇迹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5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内蒙古鲜果地带果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罗丹琪申请执行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5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内蒙古乐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杜春蕾申请执行你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6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内蒙古时代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志军申请执行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7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内蒙古锦延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众德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8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范普超:
本院受理高向荣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39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武小平:
本院受理梁建忠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40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内蒙古嘉诚树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郝燕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43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赵玉龙、王雪雯:
本院受理乔舒平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44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马伊莎、左鹏:
本院受理乔舒平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44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纪丽娟:
本院受理马喜平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45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塔娜:
本院受理赵凤桃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45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刘瑞军:
本院受理赵千厚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49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霍伟:
本院受理张旭东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45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
戴晓宇:
本院受理武国强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46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