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内蒙古恒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改造续建工程)(承包人:李洪伟):
你拖欠赵龙等10人2016年6月至8月工人工资63290元,限你在收到公告后3日内改正,同时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乌海市乌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夏海潮
联系电话:0473-3016388
特此公告
乌海市乌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仲裁送达公告
蔺慧钰(身份证号码152701198011050624):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准格尔旗向日葵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鄂仲字第0775号],我委已于2022年1月22日作出(2022)鄂仲字第0775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联系电话:0477—8379484),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门占占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27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2年3月18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仲裁公告
沈阳华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朱电轻与你单位劳动关系一案(新劳仲案字〔2022〕5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1月28日
■公告
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任帅、陈方舟、郑亦心、裴港楠、张瑶、张啸天、韩方腾、蒋丽、李根、亢振国、苏洋、尼合买提·巴拉提江、余诚波、林子琦、赖奇睿、盛鹏、李健、黄明儇、武健、麦尔丹·艾力、于帅、徐擎与你单位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607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08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09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10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11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12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13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14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15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16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17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18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19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20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21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23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24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25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26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27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28号裁决书。本院受理李晨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629号裁决书。本院受理赵彬、刘俊峰、陈洋、张杰、王文华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630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31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32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33号裁决书、新劳仲裁字[2021]第634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1月28日
■遗失声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益民农资商店将税务uk丢失,税控设备编号:667901316121,特此声明。
奈曼旗张树才将土地产权证丢失,土地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就业局商业楼,证号:2040206号,面积:4.465平方米。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连海关,将如下收据遗失:1.《海关保证金收据》5402276-5402300、5402326-5402400、5402426-5402750、5404001-5405250 2.《当场处罚罚款收据》02805501-02806750 3.《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0701219201-0701219300,特此声明。
靳喜成将呼和浩特市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遗失,印章名称:呼和浩特市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坤和家苑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7201855179,声明作废。
不慎将内蒙古国保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注册号1501002701516)丢失,声明作废。
2022年1月28日
■声明
周静、党雪峰在呼和浩特富力华庭购6号楼1单元1502号房,因本人手里合同原件被不动产中心收走办理预告登记业务,现办理商转公需公司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加盖红章,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本人承担,特此声明。
2022年1月2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万博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许建新(新劳仲案字〔2022〕82号)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3月3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