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起诉离婚谁来呵护幸福晚年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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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8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2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徐海明、李天: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明与被告徐海明、李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8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徐海明、李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李明明借款本金16000元,支付利息21110元,合计37290元。案件受理费366元,由被告徐海明、李天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海国权: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与被告海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6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海国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芳借款本金6500元;二、被告海国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芳借款逾期利息1635.40元[1365元(6500元×0.005元×42个月,2017年1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270.40元(6500元×年利率3.84%÷12个月×13个月,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20日)],并继续支付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4%计算自2021年9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王芳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28日

孙金丁:

本院受理的(2022)内0521民初416号原告吴顺利诉被告孙金丁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长女吴雨欣现年13周岁2008年9月6日出生,婚生长子吴雨辉现年11周岁2011年4月2日,都归原告抚养,要求被告给付婚生长女吴雨欣、婚生长子吴雨辉每人每月抚养费500元,直到独立生活为止;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孙金丁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领小:

本院受理的(2022)内0521民初513号原告韩哈斯巴根与被告领小、白布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元,利息3564元,本金加利息合计6264元,利息计算至本金结清为止;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8日

王镇:

本院受理的(2022)内0521民初529号原告马长青与被告王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4000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28日

王双树:

本院受理的(2021)内0521民初7324号原告齐永华与被告王双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9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3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128元计算的利息;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28日

韦成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明胜诉被告韦成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垫付化肥款2954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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