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日前,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21年7月23日凌晨2时,在昆都仑区三八路与自立道交叉口东南角某烧烤店内,被告人乔某与被害人张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互相厮打。期间,被告人乔某用拳脚将张某打伤,致张某左耳上2.5cm处0.9cm皮裂伤瘢痕,右侧眼眶内壁骨折,左手第2掌骨完全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乔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乔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已履行完毕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冲动是魔鬼,不能因一时之气冲动伤害他人,要理智、冷静地正确处理生活中发生的矛盾冲突,切莫让情绪成为主宰,伤害他人的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