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严禁在埋有铁路光(电)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以免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近日,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十八台车站派出所处理了一起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当日,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十八台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进行线路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处铁路线旁的铁路光缆上方搭建有50平米的帐篷一顶,停放20平米的厨房车一辆,处在燃烧状态的做饭炉灶两个,取暖烧水锅炉两个,严重危及铁路通信、信号安全。十八台车站派出所民警将涉嫌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人郭某某、陈某某当场查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郭某某、陈某某因办理家庭事务,遂将帐篷、厨房车搭建停放在铁路光缆上方,并使用炉灶、锅炉做饭取暖,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呼和浩特铁路警方给予郭某某、陈某某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尚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