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90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韩文广、韩哲:

本院受理原告刘全义诉你二人和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25民初16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韩文广公告送达(2018)内0125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和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王雄:

本院执行的许宽则申请执行王雄、王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内锦通估字[2018]第113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书,最后确定你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天骄路5路街坊横东大厦2号楼2单元403室房产(产权证号:119250号)一处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捌拾伍万贰仟壹佰捌拾捌元整(852188元)。二、(2017)内0602执恢18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天骄路5路街坊横东大厦2号楼2单元403室房产(产权证号:119250号)一处。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方春则: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方春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479261.22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因保全产生的保险费)、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237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冯挨云、杨存: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诉被告冯挨云、杨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所欠油款244000元;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237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折毛、折三女:

本院受理原告付世德诉被告折三女、折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钢筋款8321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237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王建军、吕文华、侯国平、:

本院执行的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王建军、吕文华、侯国平等人(2017)内0621执124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建军、吕文华、侯国平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7)内0621执124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二、内众联估(2018)鉴字第40号关于侯国平所有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停车场服务中心南段53号(证号:27425)估价报告,鉴定价格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叁仟叁佰玖拾柒元整(¥483397元)。三、内众联估(2018)鉴字第41号关于王建军所有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停车场服务中心南段52号(证号:27426)估价报告,鉴定价格为: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零叁拾壹元整(¥476031元)。四、内众联估(2018)鉴字第42号关于吕文华所有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园丁小区4号楼8号底商(证号:24115)估价报告,鉴定价格为: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贰佰叁拾元整(¥398230元)同时告知你们如对上述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重新申请鉴定的书面申请,否则本院将视你们放弃重新申请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田雨、兰虎彪、杜杰缘、王建、冯超、巴格那、李同、郭平、王东升:

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田雨、兰虎彪、杜杰缘、王建、冯超、巴格那、李同、郭平、王东升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8)内0602执恢10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2018)内0602执恢1085号限制消费令;3、(2018)内0602执恢108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提取杜杰缘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账号:1462149)的存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王正:

本院受理原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维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鄂尔多斯市维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维力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金荣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驰诉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维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万元及利息2948400元(借款本金210万元从2012年1月1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4月25日利息为3158400元,扣除己付利息21万元);2、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维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万元从2018年4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3、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市维力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下欠的利息281400元;4、判令被告内蒙古维力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鄂尔多斯市金荣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边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源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边小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李洁:

本院执行的魏秀萍与李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执恢1745号执行裁定书(过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郝贵乐、李香风:

本院在执行吕子荣申请执行郝贵乐、李香风民间借贷纠纷、刘春燕申请执行郝贵乐、李香风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的过程中,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4)东执字第1134号执行通知书、(2017)内0602执恢1436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你们履行(2013)东法民初字第4725号民事调解书、(2013)东法民初字第472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2014)东执字第1134号、(2017)内0602执恢1436号财产报告令,责令你们自收到此令后30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3.(2014)东执字第1134号、(2017)内0602执恢14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郝贵乐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以东伊煤路以南3号楼-0-610室房产(合同编号2009-0020761);4.内众联估[2018]鉴字第103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确定在估价时点2018年5月2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以东伊煤路以南3号楼-0-610室房产(合同编号2009-0020761)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陆拾陆万伍仟肆佰捌拾玖元整(665489元),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8日

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青长诉被告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张凤梅:

本院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凤梅、张自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8)内0602执恢6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登记在被执行人张凤梅名下的奔驰牌小型轿车(车牌号:蒙KBJ 689)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官章青所有。该车辆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官章青时起转移。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刘勇军、苏和: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442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0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8日

武庆庆: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君昊达汽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庆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8日

侯跃飞、张俊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455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0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8日

白雄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标的:本金40万元及利息暂定2000元(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起)]、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包头鲁班建设有限公司、江坤、周红娟:

本院受理史东明诉你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任贵霞:

本院受理原告雷建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7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不准原告雷建刚与被告任贵霞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刘志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架材设备租赁费50178元及按所欠租赁费的20%计算的违约金10356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主楼211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赵雅萱、吕文凯:

申请人达茂旗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内0223民初1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223执384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申报财产通知书、财产支付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8日

宋斯日古冷、包六十三、宋富林、胡金晓: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德丰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马领柱、谢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白文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吴牧仁、王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双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