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2007年10月,石某因孩子过生日,在李某开的蛋糕店订购了一个奶油蛋糕。生日当天,蛋糕店送来的却是一个巧克力蛋糕,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李某妻子赔偿了石某50元钱。石某归还蛋糕架时,双方又再次因为蛋糕发生了争执,甚至大打出手。李某被打伤,住进医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石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6624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石某的信息非常少,甚至没有身份证号码,加上他又是外地人,案件无法继续执行。
直到近日,申请人李某得知石某在呼市做石材生意,便申请恢复执行。凭借着仅有的一点线索,执行干警找到了呼市某石材城,辗转打听,得到了一张石某的名片。干警以洽谈生意的名义约石某见面,这才终于使得石某妻子出面。双方经过协商,由石某一次性给付李某8000元了结此案。 (徐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