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东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东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剂生产项目.(2)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39;47.44",北纬40°18&39;43.13".(3)建设内容:项目认购达拉特旗远新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利用原有2座厂房及办公室,新建2座生车间,新建罐区与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产除磷剂3万t/a,高效絮凝剂2万t/a、沉降剂1万t/a,水处理有机聚合物5000t/a、水处理膜用药剂2000t/a.(4)占地面积: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7927m2.(5)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6)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70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技术人员5人,生产工人55人.本项目年工作300天,两班运转制,年工作7200h.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经现场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书认为:鄂尔多斯东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剂生产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后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能维持周边环境功能区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可行.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村庄等敏感点.请各单位和个人就项目相关的环保问题.建议发表看法.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17日~2021年1月29日)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 t ps://pa n.ba i du.com/ s/1CW DHguCr c3U0e3LhKXDTLQ提取码:yquh.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鄂尔多斯东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5384869186,联系人:范总.六,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内蒙古绿硕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13847195711电子信箱:f r eew9@163. com
分立公告
由我公司中标承建的伊旗乌兰木伦河南岸市政道路管网工程已于2013年9月竣工验收,请与该工程有关的债权人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公司联系,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我公司不再予以处理.特此公告.联系人:呼建公司工程部,法务部.联系电话:0471-5976902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24日
工程竣工公告
根据西乌珠穆沁旗易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西乌珠穆沁旗易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现拟存续分立为两家公司,分别为新设立的西乌珠穆沁旗易高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核准为准)及继续存续的西乌珠穆沁旗易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分立前西乌珠穆沁旗易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5万元,分立后新设公司和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745万元及74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原西乌珠穆沁旗易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自分立之日起,白音华第二LN G加气站相关债权,债务由西乌珠穆沁旗易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承接.其他债权债务由西乌珠穆沁旗易高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债权人可自2022年1月25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对该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郑委东.联系方式:15048658325西乌珠穆沁旗易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1月25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利隆矿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114000012263)股东会于2022年1月24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