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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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5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25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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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坝农商银行”)于2021年12月30日与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资产转让业务合作协议》,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贺金平、吴健、贾永平、李继兵(债务人)等164笔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详见附表。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坝农商银行、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上述164笔债权的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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