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2021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强化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区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发展提升。
强化法律监督的自觉和担当全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使命,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重点措施。
全面强化刑事检察。严厉打击严重侵害人身和财产权利、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刑事犯罪,批捕9769人、起诉30731人。推进扫黑除恶常治长效,起诉黑恶犯罪300人。积极参与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对6起重大命案依法报请核准追诉。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753人,依法对青海省检察院原检察长蒙永山受贿案提起公诉。“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贪污案,准确把握违法所得证明标准,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98人,同比上升100%。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022人、起诉2261人。坚决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督促立案324件,监督撤案51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31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920人、不起诉2101人;针对判决畸轻畸重问题,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39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逍遥监外”“提钱出狱”问题,集中清理整治,监督收押收监586人,推动整改违规违法减假暂3544件。巡回检察6所监狱,严密防范“纸面服刑”。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119件,抗诉改变率8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2件,法院采纳率95.8%。助力法院执行,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44人。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会同公安、法院健全防范、发现、制裁工作机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330件,涉案3.8亿元,起诉虚假诉讼犯罪48人。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1件,法院采纳率同比增加30个百分点;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715件,采纳率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35件。对难以执行的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案件制发检察建议402件,涉及土地面积1.02万亩,以法治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争议63件,切实解决一些行政案件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难题。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办理民事公益诉讼308件、行政公益诉讼3920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权益29.92亿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年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87件,整改率97.8%。对严重损害公益和检察建议不落实的,依法提起诉讼248件,法院支持率100%。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包头某公司填埋废渣污染环境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释法析理,与企业达成投入6.8亿元用于环保升级的诉中调解协议,实现了惩罚追责与修复生态、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案件,立案879件,公益保护更为全面精细。
强化融入大局的自觉和担当倾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把牢战略定位,服务发展安全,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和破坏民族团结犯罪,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专项监督防范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加选举,助力营造清朗的换届选举环境。坚决维护国防安全,推动完成2372亩军事用地不动产登记;联合开展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推进破坏军事设施、非法进入军事管理区等问题整治。突出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起诉1028人。强化金融风险防范,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982人,洗钱犯罪24人。坚持宽严相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623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6791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87.7%,适用后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占12.1%,一审服判率达95%。
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保护“钱袋子”安全,坚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3288人。保护“脚底下”安全,会同住建部门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办理盲道损毁或占道经营公益诉讼212件。保护“舌尖”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50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658件。保护“头顶”安全,起诉高空抛物犯罪16人,用法治手段惩防“飞来横祸”。以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向598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279万元。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惩治恶意欠薪犯罪27件,支持起诉107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1180万元。起诉侵害老年人犯罪649人,对51名75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追诉959人。秉持“群众需求在哪里,检察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理念,在各盟市开通“检察直通车”,努力打造“农牧民家门口的检察院”。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20条服务保障措施,公开发布9个典型案例。持续深化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专项整治,累计督促追缴国有财产损失61.58亿元。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7人。对企业负责人和关键管理、核心技术人员涉罪案件,不捕不诉1089人,变更羁押措施975人。持续开展“挂案”专项清理,清理完成39件涉民营企业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案件,助力企业放下包袱、放心发展。
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57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2743件,补植复绿2.6万亩。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做深做实“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建立落实“林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合力破解森林、河湖生态治理难题。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成功举办中蒙边境地区检察机关视频会晤。深入推进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917人,督促恢复草原林地7万余亩。
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诉源治理,28313件群众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5437件信访案件“案结事了”。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责任,清理化解信访积案911件。组织听证1296场,“开门办案”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让公平公正可见可感。开展“法润草原”送法下基层活动,将2万多本宣传册送到各族群众手中。实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常态化公开办案数据,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动态防治。
强化自我革命的自觉和担当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积极投身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抓实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一体推进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扎实推进以案促改、肃清流毒专项工作,全面筑牢“两个维护”思想根基和行动自觉。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执纪问责,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80人,查处违纪违法117人。全面排查整治“七大顽瘴痼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逢问必录成为常态,干预过问插手检察办案得到有效遏制。聚焦共性问题,抓好建章立制,抓源治本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突出模范引领,选树1名全国检察英模、1名全区政法英模、12名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77名身边典型。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解难题”“为干警办好事”实践活动,办理实事解决难题2770件。
强化检察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实行业务数据季度会商制度,70%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同比上升,49%的指标位于全国中游以上,可评价的45个指标中,12个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健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绩考评机制,倒逼能动履职,提升司法质效。集中评查撤回起诉、捕后不诉、捕后轻免刑、无罪等重点案件,认真整改不当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办案效率问题,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9年的1:1.7下降至1:1.25,压减非必要办案环节14125个。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治理,清理处置涉案款5.04亿元、涉案物品2.5万件。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三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45次,办理案件1478件,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
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发展水平。组织业务素能培训班1915期、培训4.4万人次,深化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银保监局等单位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多方位多途径锻炼人才。配合完成基层换届,班子专业化能力持续提升。狠抓薄弱基层院建设,强化数字赋能,在全国率先应用检察业务系统2.0。
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权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情况,制定13项措施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回应代表委员提出的提案议案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代表转交案件的办理情况。常态化推送工作信息、主动登门走访座谈,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邀请视察工作、参加检务活动4261人次,切实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检察工作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从政治方向、人民立场、法治精神上审视把握案件不够严实,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二是司法理念的转变,跟不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仍是常态。三是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尚处在提升现有案件办案质效上,系统集成发现线索的能力不足,法律监督“信息壁垒”仍需下大气力破解。
(内蒙古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