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公告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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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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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0版上刊登的本院受理原告王进军诉被告呼和浩特市耀达防盗门有限公司、高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呼和浩特市耀达防盗门有限公司、高永平”应更正为“呼和浩特市耀达防盗门有限公司、常永平”,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仲裁公告

乌拉特前旗协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科电工程科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与乌拉特前旗协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1]第41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格式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2年3月17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车辆灭失公告

准格尔旗德利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36辆挂靠危运主挂车由于道路运输证丢失,无法找回,行驶证依然在我公司名下。经公司研究决定,现登报声明灭失作废该36辆主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自本公告声明灭失作废之日起,我公司停止运行该36辆主挂车,其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作废无效,任何个人及单位如若私自运行车辆,出现一切事故责任由其本人承担,我公司概不负责,特此公告!车辆具体信息如下:蒙KV595,蒙KR926,蒙KU573,蒙K82500,蒙KU966,蒙KV130,蒙K87788,蒙K91299,蒙KV622,蒙KM 434,蒙K87651,蒙K91255,蒙K88121,蒙K88116,蒙K65390,蒙KU859,蒙K45331,蒙K88195,蒙KN 817,蒙KT219,蒙KV609,蒙KM 231,蒙K90678,蒙K91187,蒙K58960,蒙KU959,蒙KU956,蒙KU905,蒙KP832,蒙KU853,蒙K88122,蒙K46368,蒙KV030,蒙K88935,蒙K88955,蒙KR888。

准格尔旗德利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21日

■更正

本院于2022年1月5日在《内蒙古法制报》上刊登的原告内蒙古牙克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鞠志杰、宋君、苑清彬、穆晶晶、王世强、王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将“30日”误写为“60日”,特此更正。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公告

内蒙古星游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学敏、李露露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545号裁决书、[2021]第546号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1月21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映月刀削面馆:

本院受理郎晓东与你单位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562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1月21日

■仲裁送达公告

田海燕: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爱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关于(2021)鄂仲字第0833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庭已于2021年12月15日做出了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仲字第0833号《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遗失作废公告

公告人鄂尔多斯市利薪物业维修有限公司的公章(编号:1527010058537,简称我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收费票本等资料证件于2022年1月15日发现被盗,我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告人在此声明:我公司以上印章资料作废,将刻制启用新的公章,同时郑重声明:未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认的一切协议合同收据借据等文书,均为无效文件,其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人:鄂尔多斯市利薪物业维修有限公司2022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迟丽娜(身份证号:210225198210060401)将内蒙古满洲里市万达广场开具的保证金、押金收据计6张全部遗失,具体票据号如下:

1.租金履约保证金收据号0000060金额24223.20元;2.租金履约保证金收据号0000059金额3512.36元;3.租金履约保证金收据号0000419金额5607.67元;4.pos机押金收据号0001380金额5000元;5.物管费保证金收据号0001381金额36334.80元;6.质量保证金0001379金额10000元;声明作废。

2022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英恒打印机维修站营业执照正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N DDJ 806,声明作废。

赛罕区万达小腰烧烤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Q A76450,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乐享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慎将法人章丢失,声明作废。

田利军(身份证号:150102197309161076)遗失购买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上东领海住宅小区领海C2座2单元402号房屋收据两张,①收据编号2008-9-127#,金额为138791.89元;②收据差价金额为4550.7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万铭房地产公司无关。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创新服务中心遗失存款人查询密码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支行,账号152406248186,声明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科普服务中心遗失存款人查询密码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支行,账号150806248684,声明作废。

王伟将军官证遗失,证号:0520226,声明作废。

土默特左旗和谐砂石经销部将开户许可证遗失,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土默特左旗支行,账号:0602000909248055547核准号:J 1910015369301,特此声明。

2022年1月21日

■减资公告

扎鲁特旗五谷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32893881XN),经股东决定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捌拾万圆整减至人民币拾万圆整,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要求债务担保,特此公告。

扎鲁特旗五谷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21日

■更正

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在《内蒙古法制报》上刊登的原告周兴华诉被告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将“30日”误写为“60日”,特此更正。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更正

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在《内蒙古法制报》上刊登的原告王德诉被告杨七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将“30日”误写为“60日”,特此更正。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公告

内蒙古昊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武全荣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594号裁决书。本院受理席守斌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定字[2021]第595号决定书。本院受理杨利谦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596号裁决书。本院受理谢二威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597号裁决书。本院受理祁学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598号裁决书。本院受理温金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599号裁决书。本院受理孙柏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600号裁决书。本院受理温勇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602号裁决书。本院受理于小龙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603号裁决书。本院受理闫小刚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604号裁决书。本院受理武国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601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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