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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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4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付枝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辨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1月21日

刘应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1月21日

贾志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左旗支行诉被告贾志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如下:1、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网捷贷(个人自助小额贷款)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等共计人民币86635.27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23日,实际利息应计算至清偿日为止);2、被告承担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21日

郭靖、郭雅莉: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然与被上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东街支行、原审被告郭靖、郭雅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陈锋利、孙纯力:

本院受理原告蒙牛高新乳业(和林格尔)有限公司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内01民初5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高二萍: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鹏飞与被上诉人高二萍、刘云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民终5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张毅:

本院受理原告康改鲜诉被告张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毅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3800元及逾期利息(以53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原告起诉之日计算至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21)内0102民初105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呼和浩特市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兰与被告呼和浩特市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9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呼和浩特市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萍萍与被告呼和浩特市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10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段平孩、钱忠萍: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张锋诉被告段平孩、钱忠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5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段平孩、钱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锋支付违约金4万元;二、驳回原告张锋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案件受理费6294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段平孩、钱忠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姜帆、松岩: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姜帆、松岩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对被执行人松岩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西街58号北楼商业楼1层1号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赵洪文:

本院受理的郑华民申请执行赵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9月5日委托淘宝网对被执行人赵洪文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公路工程局海东小区2号楼5单元6层西户512号房屋进行拍卖。现公告送达成交确认书即2021年9月6日买受人张小东以789216.80元最高价竞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公路工程局海东小区2号楼5单元6层西户512号房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马腾:

本院受理原告郑要珍诉被告马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8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郑要珍借款本金22000元,利息793元(截至2021年7月9日),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继续支付逾期利息,从2021年7月10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要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1日

王那仁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包根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7日

齐宝胜:

本院受理原告包文臣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3日

包常福:

本院受理原告包小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7日

谢小红、马领柱、韩舍旺:

本院受理原告崔英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9日

韩凤兰: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鑫天营彩钢加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8日

朱长岁:

本院受理原告李天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14日

石秀娟:

本院受理原告马峻熙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7日

胡苏和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孟风琴与你和白吉日木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18日

王伟连:

本院受理原告齐龙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0日

金桥:

本院受理原告史大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7日

包龙梅:

本院受理原告吴健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13日

王铁明:

本院受理原告朱高娃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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