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个平凡的女人,她舍小家顾大家,她不爱红装偏爱那身“藏青蓝”,她就是警队里的“花木兰”———贾秀。贾秀现任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兴和县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分管党务、宣传、指挥中心、办公室。2019年荣获个人三等功,2020年荣获兴和县全县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荣获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2017至2021连续四年被评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优秀公务员。
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贾秀默默地战斗在交通管理工作上有二十余年;她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她从普通片警、内勤到现如今的副大队长;她用自己满腔的热情和辛勤的汗水谱写着一曲新时代女性的青春之歌、奉献之歌,诠释当代交通警察无私奉献的精神。
贾秀自1999年8月从警以来,从一名刑侦内勤、户籍内勤到交警,再到今天兴和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可以说贾秀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她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她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扎实工作,默默付出。
2002年10月,从事交警工作之初,贾秀是一名事故处理中队的内勤,她立足特殊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学习探索如何做好交警事故处理内勤工作。贾秀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从事着既辛苦又繁重的内勤工作期间,她从心勤、手勤、腿勤三个方面入手,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着事故内勤的工作,她从未有过半句怨言,这一干就是8年。
多年的扎实工作、辛劳付出,贾秀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2010年6月,贾秀被提拔为兴和县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工作不像侦查破案那样惊心动魄,斗智斗勇;也不像窗口民警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只有常年累月地坚守在千丝万缕、繁杂琐碎的点滴工作中。为了干好这项工作,贾秀付出了别人看不到的辛劳,为确保每项工作都有效地完成,她对各类文件反复看、认真读,领会方针、政策,吃透精神,明确任务;及时掌握各项工作动态,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资料的积累;积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做好各项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千头万绪的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有序、严谨、规范的开展。
贾秀对待所有工作总是一丝不苟、亲力亲为,常常在下班后,大家总能看到她的办公室灯还亮着。即使在周末、节假日她也经常加班,同事们问她累不累时,她常说:“比起路勤民警每天风吹日晒,天寒地冻的在路面上巡逻执勤,我这点辛苦算不了什么。”
贾秀对待工作事无巨细,对待同事更是暖心之至。2016年5月,贾秀被任命为兴和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分管大队综合办公室、法宣中队、指挥中心,主抓党建工作、财务管理、日常宣传及各中队日常实绩考评等事务。在市局、支队的正确指导下,在大队领导的带动下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下,贾秀完成了从办公室主任到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副大队长的角色转变,紧紧围绕大队的整体工作大局和所分管的工作,配合其他班子成员,积极进取,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作为一名执法者,对待群众,她充满感情,对待那些想从她这里违规违法办理事情的人,她嫉恶如仇。在原则问题上,她一直秉持依法办事,一些亲戚熟人找她办事,不合理的,她坚决不办,对此她常说:“如果放任违规现象不管,那就是失职,那就不是一名合格的交通民警”。她自觉抵制金钱的诱惑,并常常告诫自己,“当警察比较容易,但当一名好警察特别难。”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贾秀的家人早已适应了她工作忙碌的常态,作为人民的警察,她是称职的,可作为女儿,作为人妻、人母,她是有亏欠的。她何尝不想多尽一些做女儿的孝心,多尽一些做妻子的责任,多给孩子一些母亲的照顾与关爱,可她知道自己身上承担着人民警察给予的神圣职责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深切厚望,她只能舍小家顾大家。
作为一名交警,贾秀所做的一切都是平凡的、普通的,她没有惊心动魄的壮举,也没有声名远扬、惊天动地的事迹,只有日复一日默默无闻的奉献和兢兢业业的耕耘,她用一颗对党、对人民、对公安工作的热爱之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履行着共产党员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高尚信念,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真心、真情。
面对领导的认可,同事和群众们的拥戴以及诸多荣誉,贾秀同志将始终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她本着一颗火热的爱岗、爱民之心不断的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