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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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0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1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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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晓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弓晓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6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原告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弓晓飞于2015年5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1年12月11日解除;二、被告弓晓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东侧、东库街北侧鼎盛华世纪广场住宅3号楼二单元603号房屋腾退,返还于原告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被告弓晓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及罚息26208.44元,及违约金86000.3元,合计人民币112208.74元;诉讼费: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13522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弓晓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4日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飞与被告王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4日

丁静、侯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被告苗光光、潘二利、鲁小芳、刘锦峰、丁静、侯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内0102民初500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4日

丁静、侯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被告苗光光、潘二利、鲁小芳、刘锦峰、丁静、侯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内0102民初500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4日

丁静、侯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被告苗光光、潘二利、鲁小芳、刘锦峰、丁静、侯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内0102民初500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4日

玉泉区老潘糖果干果批发部:

本院受理上诉人玉泉区老潘糖果干果批发部与被上诉人好邻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玉泉区老潘糖果干果批发部负担。玉泉区老潘糖果干果批发部预交上诉费550元,依照规定应退还诉讼费500元。现依法向你批发部公告退还诉讼费事宜,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办理退还诉讼费相关事宜,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院将依法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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