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鲁权鸣)去年以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顺应交通执法改革大潮,立足道路运输安全主业,主动担当,蓄势发力,通过创新监督管理模式,狠抓隐患排查整改,确保了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该支队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抓手,创新推出了“两制度一清单”工作机制。将日常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的涉嫌非法、违法经营的线索以及监督指导旗区大队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事项,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意见书》的形式交办相应的旗区大队处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季度安全生产统计制度,要求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每季度向所在辖区大队报送《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季度安全生产统计表》,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情况、车辆运行状况以及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季度小结等,经旗区大队汇总后报支队货运物流科,由该科综合分析研判,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分类监督指导。此外,支队还依据职能职责梳理出共涉及157条法律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了大队与支队机关的监管责任。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该支队经常性地深入旗区大队开展监督指导,详细做好《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考核结果不真实、未履行全员安全培训等问题,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意见书》的形式,下发到对应辖区大队,要求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