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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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7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1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陈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宝山诉被告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韩青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龙陶诉被告韩青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王曙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拉嘎诉被告王曙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陈海泉: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利农莱籽商店大民种业直销处诉被告陈海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杨金胡: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李子诉被告杨金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马布仁白拉、佟满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海柱被告马布仁白拉、佟满泉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佟仁琴扎和苏:

本院受理的原告铁花诉被告佟仁琴扎和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陈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宝山诉被告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1月11日

王浩:

我院受理的姚忠玲申请执行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姚忠玲申请对被执行人王浩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印象江南11号楼1单元3006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你或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张兴: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平与被告张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庆格勒:

本院受理原告苏荣与被告庆格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华政海、王云官:

本院受理原告刘峰诉被告宫秀梅、华政海、王云官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2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刘峰的诉讼请求。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4000元,由原告刘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伊斯雯:

本院受理原告董斌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王会平: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恒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郑德新:

本院受理原告朱向昌诉被告郑德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2民初112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贺珍:

本院受理原告姚生宇诉被告贺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75000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8745元(以本金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1.6%,自2019年5月14起暂计算至2021年9月27日,共计861天,共计38745元)以上暂共计:11374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21)内0102民初112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燕铎、侯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4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王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史亚娟诉被告王磊、陈娜第三人撒销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史亚娟对本院作出的(2021)内0802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不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张占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巴彦淖尔市龙都建材租赁部诉被告张占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家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段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冀磊与被告段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王永刚: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奕阳鑫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永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王海辉:

本院受理郑文阔与王海辉、哈斯巴根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你为本案被上诉人,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邓茂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牛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李向南: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源与被告李向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221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杨久国:

本院受理原告杨久国诉被告高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内0207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张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石利平诉张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内0207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李明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霞诉被告李明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内0207民初3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牛小青、闫芳芳:

本院受理原告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924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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