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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11

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获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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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 近期,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发出中调协〔2021〕8号文件,通报表扬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获得先进集体荣誉。

2021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抓业务、求创新、重自律的总要求,全面提升履职尽责水平,切实加强对调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民调解员协会等工作的管理指导。2021年3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在全国通报了8项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其中包括自治区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的经验做法;2021年10月,在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上,司法部把自治区“两所联动”机制列为“司法所工作创新案例”,司法部同时表彰自治区16个司法所为全国模范司法所,22名司法所所长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近年来,全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多项工作受到司法部业务部门的肯定和表扬。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的条件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积极健全完善交通、医疗、劳动、物业等行业性和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区共设立人民调解组织1.6万个,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维护和谐稳定,喜庆建党百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2021年,全区排查纠纷25947次,预防纠纷18798件。加强部门衔接联动,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1年,全区共调解矛盾纠纷122917件,比2020年增加37615件,增加率为44.1%。

夯实司法行政根基,持续提升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水平。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深入推进司法所达标创建工作,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建设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已初步形成基础设施完备、技术装备先进、人员配属到位、参与基层治理作用明显、服务群众满意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格局。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明显。2021年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指导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积极参与支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围绕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为基层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人民调解、法律法规查询、法律问题解答、法律事务解析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介绍等便民公共法律服务。两所“三联六建”机制初显成效。各地司法所、派出所充分发挥“两所”职能优势,围绕社会治安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加强了派出所与司法所之间的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和警力资源的高效合理使用。同时,推动和打造“警调、律调、诉调、访调”四调对接向四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的构建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衔接管理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均成立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实行网格化管理,执行刑满释放人员疫情信息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确保所管辖社区的刑满释放人员不感染和不扩散,切实做到每名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无缝衔接。

在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等方面也做到了措施到位、行动有力。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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