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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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07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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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顺亿资产管理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与内蒙古为华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华资产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张北良、胡永福、刘俊科、巴彦淖尔市昌达工贸有限公司(债务人)等161笔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为华资产公司,详见附表。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为华资产公司。顺亿资产管理公司、为华资产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上述161笔债权的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为华资产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为华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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