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践要求,部署《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自治区司法厅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电视电话会议,并举办专题培训班。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白永平,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自治区总工会二级巡视员王俊,自治区团委副书记高国峰,自治区妇联副主席赵红军,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鹏,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等领导和人员在司法厅主会场参加会议。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单位共630人参加会议和培训。
白永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制度规定不断完善、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法律援助的人才、资金保障得到增强,有力推进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2021年,全区法律援助办案总数将达到3.1万件,惠及群众3.2万人,比2012年增长19.5%;提供法律咨询37.2万人次,增长3.8倍,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区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和要求,一要从政治上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从法律援助的政治性出发,在工作中践行“两个维护”;从法律援助的人民性出发,在工作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满意度和获得感;从法律援助的社会性出发,在工作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要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律师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拓宽渠道、改进方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在法律援助“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下大力气,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的深度应用。要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资源供给渠道,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继续鼓励和支持优秀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所,增强边远旗县法律援助力量;加大盟市内部律师资源统筹力度,引导、指派城区律师到临近缺乏律师的旗县办理援助案件。积极引进和实施法律援助“1+1”志愿者行动等公益服务项目,加大对公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频次和力度。要夯实法律援助的基础保障,针对法律援助机构没有依法设立和工作力量不足问题,通过招录、调剂、轮岗、社区就业等多种方式,选齐配强法律援助专门力量。针对经费保障问题,用好办案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指挥棒,开展办案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三要做好组织领导协调,确保法律援助法在我区全面准确落地落实,将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宣传好、学习好、应用好法律,抓好制度文件清理工作,注重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
培训班专门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吴宏耀教授作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新格局新起点》专题培训。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