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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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9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建忠、李晶伟: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2民初5307号原告通辽市鑫居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建忠、李晶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利息170283.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齐宝、铁梅、宝柱、白国山:

原告黄凤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民事诉讼案件,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806号、(2018)内0522民初780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车乐木格、文杰:

原告郭艳霞诉车乐木格、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9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苏日嘎拉吐:

原告胡格吉乐(呼格吉乐)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8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刘志永:

本院受理原告赵长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38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5日

高德柱:

本院受理原告高花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38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5日

图力古尔:

本院受理原告白明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39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5日

苏日古嘎:

本院受理原告曹亚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37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5日

秦永民:

本院受理原告玲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38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5日

包海梅: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39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5日

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雄单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刘生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钢材款299132元并承担每月每元2.4分的利率的违约金,直至付清欠款为止,违约金计算从2017年12月20日开始起算至起诉之日为43075元,共计342207元,违约金算至付清欠款为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4202号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许秀丽、李瑞:

本院受理原告刘列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主要内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8600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刘的明、白华:

本院在执行陈五雄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8)内0602执恢102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白华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北路35号街坊紫薇花园8号楼2单元404号(产权证号:113690)一处;二、鄂尔多斯昌信估字[2018]第0089号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该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对你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北路35号街坊紫薇花园8号楼2单元404号(产权证号:113690)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李春雷:

本院在执行李远森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委托内蒙古众联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阳光城名仕居10号楼7层4-702室(该房屋已网签)的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柒仟玖佰柒拾玖元整(1097979.00)。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众联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日作出的内众联估[2018]鉴字第8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我院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的(2018)内0602执恢74号拍卖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价格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包胡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桂玉喜与你及被告王金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胡格吉乐吐偿还原告桂玉喜借款16900元;二、驳回原告桂玉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胡格吉乐吐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刘海波:

本院已受理原告萨如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与被告刘海波离婚;婚生子由原告萨如拉抚养,要求被告刘海波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银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海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银柱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5200元;要求被告银柱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侯呼和吉乐吐、图雅: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胡日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侯呼和吉乐吐、图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支付利息390元;要求被告侯呼和吉乐吐、图雅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赵红冰、韩红霞:

本院已受理原告皮井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要求被告赵红冰、韩红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元,支付利息17680元;要求被告赵红冰、韩红霞承担案件受理费)、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郑玮:

本院受理包六叶诉郑玮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财保99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郑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达广场A区4号楼3单元4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18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2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4日

毕桂珠、白根有: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毕桂珠、白根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毕桂珠、白根有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2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4日

冯美捷、刘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冯美捷、刘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冯美捷、刘坤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2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4日

申瑞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平诉被告申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申瑞芳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6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4日

刘红梅、郭利英、米俊锁: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月林、张利英诉被告刘红梅、郭利英、米俊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红梅、郭利英、米俊锁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0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4日

乔心宇、李燕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乔心宇、李燕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乔心宇、李燕清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2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4日

周智:

本院受理的原告樊忠元诉被告周智、王志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周智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99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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