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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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9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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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被告通辽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辽市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对本院作出的(2017)内0502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靳晓远、刘扬:

本院受理原告闫永祥诉被告靳晓远、刘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高长喜、韩合梅: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高长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替被告高长喜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借款本金44908元、罚息10592.55元,合计55500.55元;二、被告高长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以本金44908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三、被告韩合梅对被告高长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鲍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兴隆村吴海龙种子化肥直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鲍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兴隆村吴海龙种子化肥直销处欠款本金人民币13800元,利息9209.6元,本息合计23009.6元;二、被告鲍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兴隆村吴海龙种子化肥直销处以欠款本金13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3日至实际给付全部欠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王伟力: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兴隆村吴海龙种子化肥直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伟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兴隆村吴海龙种子化肥直销处欠款本金人民币7500元,并给付以欠款本金75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6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韩永胜、金明月、韩胡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韩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韩永胜、金明月、韩胡格吉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韩伟借款本金人民币42500元;二、被告韩永胜、金明月、韩胡格吉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韩伟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韩伟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吕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三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5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吕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三小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利息4000元,合计24000元;二、被告吕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李三小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2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三小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孟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张贵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孟金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贵范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利息4100元,合计9100元;二、被告孟金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贵范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5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包宝龙、敖玉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洪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800元及利息1881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按月利息2分5厘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苏宝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雨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1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崔树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翠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并给付利息8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王春玉:

本院受理原告包尼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春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尼玛的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2000元,本息合计32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王玉柱:

本院受理原告包尼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玉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尼玛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6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潘布和白拉、史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潘布和白拉、史玉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艳杰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31200元,本息合计71200元;二、被告潘布和白拉、史玉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艳杰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10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韦成刚:

本院受理原告谷永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5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韦成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谷永刚欠款人民币32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田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苗春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521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苗春英与被告田智勇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田玉武(2004年5月13日出生)由原告苗春英抚养,被告田智勇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于每年12月20日前给付,从2018年8月份给付至田玉武独立生活时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白玉龙、孙中峰:

本院受理原告曲德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白玉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曲德发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7600元;二、被告白玉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21日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孙中峰对被告白玉龙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包宝常:

本院受理原告赵喜鹏与你、被告吴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韩乌日根:

本院已受理原告翟国云与被告韩乌日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黄留海: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福民与被告黄留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白文学: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振有与被告白文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杜永胜、龙棠: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色音乌力吉与被告杜永胜、龙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海双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春辉与被告海双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张海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晓辉与被告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王海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兴慧与被告王海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赵乃君: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辉与被告赵乃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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