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贵兵:
本院受理的刘军与高文虎、白贵兵、贺小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鄂托民初字第37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4执401号拍卖执行裁定书。现我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抵顶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将被执行人白贵兵所有的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希望路西验学校商住楼4单元301室住宅一处及7号车库一处、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大街南竹涛住宅小区5号楼2单元101室住宅一处分别作价231683.4元、44763.3元、179782.2元,交付申请人刘军抵偿欠款456228.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孟根白乙尔:
本院受理原告郭爱军诉被告孟根白乙尔、佟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4日
李冬生: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东蒙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李冬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购车款134955.00元及违约金104050.4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