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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4

我区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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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决定授予呼浩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0个单位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呼浩特市新城区司法局陈翠华等100名同志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作风,继续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新贡献。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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