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张静、高翠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
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结并已生效的张静、高翠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生效判决为(2014)东刑二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17年7月31日委托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对涉案资产依法进行处置。接收该案后,工作人员多次通知本案集资参与人到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登记确认损失(已登记23人,剩余260人未登记)以及协商涉案资产处置方案,但因多数集资参与人消极配合,截至目前该案集资参与人大会无法召开,集资参与人代表无法推选,导致案件处置无法推进。现通知该案剩余未登记的集资参与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登记确认损失,并推选集资参与人代表、协商涉案资产处置方案。
联系电话:0477-388981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
综合保障中心2021年12月28日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王小华(男,身份证号620402198105170011):
在合同履行期间,你于2021年11月18日请假,请假结束后至今,未回单位办理任何手续。单位通过电话多次和你联系,但你始终没有任何回复。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乌兰集团考勤制度。鉴于此原因,单位依据企业管理制度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
联系电话:0477-8872345。
特此公告送达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温三号煤矿2021年12月28日
■仲裁公告
布和(身份证号:152129199008305022)、娜仁格日乐(身份证号:152130196312053626):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永恒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1]呼仲立字第12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格式文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函等。你方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方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方可以从《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选定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赵恒檀为本案仲裁员,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仲裁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一楼104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28日
■仲裁公告
李海东(身份证号:230229198212023937):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永恒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1]呼仲立字第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呼仲裁字第60号),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223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28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 t ps://pa i ma i.ca a 123.or g.cn)公开拍卖膨润土约1.9万吨,起拍价23元/吨有保留价,参拍保证金20万元。
报名及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4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与邻圃道交叉口东侧北重商务中心二楼
展示地点:包头市固阳县西斗铺镇
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须在参拍前认真查验标的物及相关手续,竞买人报名后,视为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拍卖会里的《重要提示》《竞拍须知》等条款完全了解,拍卖人及委托人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将标的物和相关手续交付买受人(以实物现状交付)。
3、标的物拉运吊装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应在2022年1月4日下午5时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将参拍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冀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包头青山区支行;帐号:8115601012300202843),并于2022年1月4日下午5时前凭参拍保证金凭据及有效证件与我公司联系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拍卖未成交的,将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5、请相关权利人看到公告后与我公司取得联系,如未与我公司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6、标的详细资料请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400127816718247255500
联系人:张先生
内蒙古冀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仲裁公告
李红敏(身份证号:150425198503270723):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永恒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1]呼仲立字第11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格式文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函等。你方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方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方可以从《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选定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赵恒檀为本案仲裁员,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仲裁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一楼104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28日
■仲裁公告
其其格(身份证号:152130196610070045):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永恒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1]呼仲立字第12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格式文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函等。你方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方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方可以从《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选定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杨静斌为本案仲裁员,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仲裁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一楼104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28日
■仲裁公告
乌仁图雅(身份证号:152129199008305022):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永恒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1]呼仲立字第12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格式文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答辩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函等。你方提交答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方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方可以从《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选定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杨静斌为本案仲裁员,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仲裁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一楼104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28日
■仲裁公告
张全喜(身份证号:152129198712283512):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永恒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1]呼仲立字第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呼仲裁字第58号),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223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