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引领提升质量水平落实“双控”制度  细化管理单元呼伦贝尔:极寒天气下的坚守赤胆忠心勇担当  战“疫”党旗别样红我区银行业齐发力助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0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26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28

落实“双控”制度 细化管理单元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呼和浩特讯12月2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就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相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就《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进行了介绍。

会议介绍,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四十四条,从坚持“四水四定”,突出规划阶段水资源的刚性约束、明确地下水保护和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地下水计量监测和“双控”制度、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细化法律责任和罚则等五个方面,对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作出重要规定要求,为下一步依法治理地下水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筹责任、盟市级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责任和旗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同时规定,实行地下水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内容,通过加强考核评价,进一步夯实责任体系。建立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划定地下水管护责任区域,明确管护职责。

此外,在落实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的“双控”制度的基础上,《条例》创新提出实行水文地质单元套旗县级行政区域的方式来进一步细化管理单元。在制定管理单元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时,将生态水位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要求管理单元用水总量指标进一步分解到苏木乡镇和生活、工农等各行业,同时规定了区域限批等配套制度。 (郭惠心)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