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何何: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赵何何、贾秀梅(2021)内0125民初1822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赵何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4日
巴雅尔:
本院受理原告王万明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内2522民初6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通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4日
母永峰:
本院受理原告逯敏诉被告母永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内2529民初1137号民事裁定书、(2021)内2529民初11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4日
晋振斌: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诉被告晋振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207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4日
景慧: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221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4日
马满珠尔、马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5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0日贾长恩、华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5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