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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5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2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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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瑞峰诉王文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1民初1304号民事裁定书,(2021)内0621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内0621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王永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美腾诉王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1民初1730号民事裁定书,(2021)内0621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内0621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刘立枫、刘致枫: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慧诉刘立枫、刘致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1民初1335号民事裁定书,(2021)内0621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内0621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王永恒、鄂尔多斯市利同弘装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白海瑞与被执行人王永恒、鄂尔多斯市利同弘装卸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现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永恒公告送达(2021)内0602执恢155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王永恒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账户,账号为6217370080100742053)、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永恒公告送达(2021)内0602执恢15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划拨被执行人王永恒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账户(账号为6217370080100742053)内2300元];依法向上述两个被执行人公告送达(2021)内0602执恢1554号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216室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刘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明诉被告刘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张利明就(2020)内0602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2020)内0602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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