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中午回家不?”我看着对面正在敲键盘的婷姐,边收拾案卷边问。
“嗯,回呢”,婷姐答道。
刷脸签退,背包走人,刚出门,看到婷姐在整理围巾,“你要回家?”我问道。
“嗯,回!”婷姐答道,习以为常。
不能不说,打麻药、大龄生孩子,对记忆的损伤是明显而且不可逆的,所表现出来的样子就像是假装失忆。然而,当我为记忆力衰退而沮丧之时,面前摆着的一本工作日记,让我感觉像是在床底发现结婚时藏的钱,得意而兴奋。再然后,你以为里面记录的是案情分析、学习记录、工作要点,其实就是流水账,杂乱无章、磨磨叽叽,还无病呻吟,实在不忍直视,却又偷偷翻看。
时间:2016年1月26日0点10分
今天与往常一样,追剧看手机,等着自然睡。可是,又有点不一样,自从上午开完庭,心里总是难受,一会儿安慰自己,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一会儿又不由得内疚惭愧,纠结不已,感觉必须倾诉。哎!确实这点事儿也不好打扰别人,于是发了个朋友圈:“今天在庭上,有位五十多岁的农民工证人,问他出生年月日,他翻来倒去说不清楚,最后说五十多吧,你算吧,我算不见。也不知道是怎么的,我突然就问道,你连自己的生日都说不清楚吗?只有智力正常的人才能够出庭作证。你是否有精神病史?问完我就后悔了,特别是当他一本正经地回答没有的时候,我特别想找个地缝扎进去。无论当事人有多让人无奈恼火,都不应该问出这样的问题,更何况对方是一个上了年纪的人。好在他并没有多说什么,才让我的难堪一晃而过。难道这么多年的工作,只是积累经验吗?我不应当是审判的机器,机械的工作,却忘记一切规则、法律最基本是对人的尊重!”
这篇400多字的日记,只言片语,却把我带回到了庭审现场,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原告是名进城务工人员,刚在工地干活两天不慎摔伤,致使股骨头骨折,工头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就避而不见。他花200元找人写了个诉状,就立案起诉了。庭前准备,从千方百计找工头,再到追加承包人、分包人,再到举证释明,几乎都是我“踩着界线”进行指导。庭审当日,又突然提出让工友出庭作证。庭审举证时问法官需要啥,当我把证据一页页粘贴、梳理完,等到证人出庭,我感觉积累的怒气突然就一下子爆发了,然后就出现了前述的一幕。
工作十载后,我知道这类案件大多都要经历这样的工作程序,伤者往往文化程度较低,没有留存证据的意识,说不出被告的身份,更别论承包关系,积极一点的起诉前就寻求法律援助,但仍然有很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委托律师。而被告往往能推则推,仅雇佣关系和工程承包关系就要法官花费很大的力气去处理。然而,刚做法官不久的我,心高气傲,认为我们不应当是“对抗式”吗?法官不是仅就证据和法律适用居中裁判吗?举证不利就应驳之!所以,面对这样的案件和当事人,总是认为那些都不应当是法官的工作内容,这也是发生那一幕的根本原因。现在看来,当时的想法单纯而机械,案结事了才是审判工作的最终目标。我始终记得,当我问他是否有精神病史的时候,旁听人员哄笑着,他也咧着嘴跟着笑,摆手说“没有没有”。他眼神中没有任何怪怨,一脸憨笑的样子一直刻在我的心底。而当时,我只是因为作为法官失仪、作为年轻人失礼而羞愧。现在,我才明白,当时久久不能释怀的原因,不仅是羞愧,更多的是日常的匆忙与琐碎,让我渐渐淡忘了当年学习法律,选择当法官的初衷和梦想。
当成为裁判者之后,时常会有错觉,我高高在上、手握真理,却忘了公正也有温度。裁判的目的是公正,裁判者的灵魂却应当是良善。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田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