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日,受害人家属为表示感谢,将一面印有“感谢人民好警察、为民解困暖人心”的锦旗送至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的手里。
事发当日22时5分,驾驶人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兴和县赛乌素镇至团结乡路段由北向南行驶至小井子村东700米处时,与在道路上自己翻车躺卧在路面的当事人曹某某及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曹某某死亡和两车部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随后,刘某某又骑乘魏某某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返回现场,将现场部分遗留碎片拾取后带回魏某某家中焚烧销毁后进行逃逸。
刘某某肇事后返回现场捡碎片并毁灭证据,面对如此心思缜密的犯罪嫌疑人,兴和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出动全体警力,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周边监控,以及发布悬赏通告等措施,在兴和县交管大队团结中队民警的配合下,事故中队民警几经辗转调查走访,一周后,终于在皂火口村将肇事者刘某某成功抓获。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贾秀方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