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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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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1单元3003

室业主 黄晓青(身份证号码:142223XXXXXXXX3910)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4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2单元301室业主高德广(身份证号码:150103XXXXXXXX2011)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4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5号楼3单元2002室业主申小明、解宇星(身份证号码:612128XXXXXXXX7619 150121XXXXXXXX1929)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4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2单元1403室业主 贺彩清(身份证号码:150122XXXXXXXX5028)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4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5号楼3单元1002室业主 李敏(身份证号码:150103XXXXXXXX0623)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4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5号楼2单元2201室业主 刘小艳(身份证号码:612729XXXXXXXX2727)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4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5号楼3单元3002室业主 云俊义(身份证号码:150123XXXXXXXX6011)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4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5号楼3单元3102室业主 乌安齐(身份证号码:152502XXXXXXXX0711)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4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5号楼3单元2901室业主 云艳艳(身份证号码:150121XXXXXXXX3121)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4日

■通知

致:恒泰盛都B区2号楼2单元1303室业主 贾红霞(身份证号码:150105XXXXXXXX0547)

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您一直拖延办理,后我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通知内容“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房屋认购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至今已超过通知时限,但您至今仍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现我公司再次郑重通知如下:

因您长期不履行协议书约定事项,致使我公司无法实现与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故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公司解除与您建立的全部合同关系,并由我公司自行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4日

■仲裁公告

临河区刘鹓衣柜经销部: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赵雄、李玉军、武章浩、孙燕、张蒙、史向科、董红军、李玉东、连立昆、袁慧、姜娜、何玉民、董敏、刘中华、韩鹏飞、杜佳、刘畅、周子馨、雷震、陈云、杨喜云21人与你单位劳动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已转让,且经营者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1)235号一(2021)25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14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雨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102555454970B)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雨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遗失声明

赛罕区和易充电子产品服务中心人员将赛罕区和易充电子产品服务中心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NA3RX2A,声明作废。

奈曼旗白玉民将不动产权证书丢失,土地坐落:奈曼旗新镇毛仁沟梁村。证号:蒙(2020)奈曼旗不动产权第0021663号,土地面积: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7.75平方米,特此声明。

姚伟峰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房屋坐落:义隆永镇规划2号区,房屋所有权证号:100102034,建筑面积:82.8平方米,特此声明。

因不慎,将呼市殡仪馆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丢失,死者姓名:祁香峰,女,汉族,身份证号:152801193201205060,编号:2021—4119,声明作废。

不慎将呼和浩特市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据的号为6497063的收据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内蒙古茂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M A0M YW KQ X8)将银行密码纸遗失,声明作废。

父亲:姚国勇,母亲:王芸芸,遗失孩子姚淼出生医学证明,编号:J 150276459,声明作废。

武广和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房屋坐落:青龙山镇规划5号区,建筑面积:120.18平方米,性质:住宅,结构:砖木,房屋所有权证号:148021405557,声明作废。

不慎将姜浩南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编号:J 150086694,声明作废。

乌拉特前旗爱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蒙DA4781010号,声明作废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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